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关于印发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县市卫生计生局、州级相关助产医疗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、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,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公安部关于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的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我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,特制定《凉山州<出生医学证明>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凉山州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办法.doc
2016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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